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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杨怡林 报道

8月21日,海报新闻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信息综合处获悉,有关取消公摊面积的相关研究事项,现在仍在积极的探索阶段。如有最新进展,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。

7月28日下午,安徽省委常委、合肥市委书记虞爱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,研究谋划全市房地产工作。会议明确提出“推进商品房‘现房销售’试点”“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”“试行取消商品房的楼层差价率限制”等10条举措。

其中,“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,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”引发网络热议。

公摊面积是“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”的简称,通常包括:大堂、公共门厅、走廊、过道、电(楼)梯前厅、楼梯间、电梯井、电梯机房、垃圾道、管道井、水泵房、消防通道等,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等。

公摊面积被认为起源于中国香港。2001年起施行的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规定,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,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,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。2013年,香港取消这一概念,开始实行住宅物业销售新规。

8月18日,记者首次就取消公摊致电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时,一位工作人员称,任何一个政策都要经过合法性审查,而且要考虑方方面面的问题。(取消公摊面积)涉及过去跟现在的衔接,还涉及测绘、计价、合法性审查、物业收费,还有公共部分的产权问题等,考虑的问题比较多,建议关注政府网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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